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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发表时间:2017-11-06 15:1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6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采用毁坏、奸污、猥亵、玷污等方法对尸体加以侮辱的行为。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罪名渊源

  盗窃、侮辱尸体罪在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中均没有规定。考虑到在实践中盗窃、侮辱尸体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这种现象严重有悖于伦理道德、有伤风化,极易导致群众之间矛盾激化,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这一行为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302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法释[1997]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302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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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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