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发表时间:2021-08-25 09:13: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2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开设赌场罪的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渊源
1979年《刑法》和此后的单行刑法均未规定开设赌场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开设赌场行为规定以赌博罪论处。鉴于开设赌场行为的危害性日益严重,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将开设赌场行为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了开设赌场罪,同时提高了法定刑,对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补充规定了“开设赌场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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