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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述

发表时间:2020-10-16 22:32: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述,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类犯罪。
        1.客体要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隐私权,具体侵害的对象为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同于上罪。
        2.客观要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窃取”,指秘密取走,窃取是一种非法的手段,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具有不正当性。所谓“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指“窃取”之外的方法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即排除了一些诸如为了国家安全或者侦查机关为了案件侦破等合法事项而采用技术手段调取、获得上述信息行为的非法性。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使个人信息大量外泄、造成了被害人人身严重危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合理而准确地认定。情节严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罪标准,虽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危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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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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