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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发表时间:2020-11-27 12:02: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3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突发疾病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驾驶员突发疾病造成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要看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行为,须具体分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换言之,如果肇事者自己也不知道会发病的,譬如是第一次猝发癫痫病,则病发是“不能预见”行为,是意外事件,无罪。如果肇事者有过癫痫病病史的,是带病开车,则此病发与疲劳驾驶无异,属于可预见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该条规定癫痫病不得申领驾驶证。若是申领以后,出现癫痫病呢?显然也不能上路。因为带病驾驶,是安全隐患,属于危险驾驶,本有放任危害的故意,此时病发酿成事故,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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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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