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17-10-16 14:43: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2条的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该罪的追诉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数量标准,另一个是数额票标准。只要达到其中任一标准,即构成犯罪;两个标准皆未达到的为一般违法行为。
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可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一份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为1000元,一份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为1万元,依此类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社会危害体现在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数量上。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的数量成正比。当然,如果票面额一定,自然发票的份数越多,社会危害性越大。不过,即使这样,票面额的总和,仍然是准确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唯一标准。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社会危害最终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来体现,所以,票面额限制了虚开税款数额。票面额小,就不可能多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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