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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失职及渎职罪立案标准)

发表时间:2021-12-30 20:30: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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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属于章节性的一种罪名,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利益以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或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3人以上重伤,或者导致至少9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重伤、6人以上轻伤的,并且造成至少3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可以达到渎职罪立案标准。 涉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予以立案: 1、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情况; 2、造成个人财产经济损失直接达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造成个人的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公共财产或法人的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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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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