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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思路)

发表时间:2022-01-02 10:28: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8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思路),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违法发放贷款案例屡次出现,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主要犯罪群体。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有哪些规定,辩护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犯罪主体认定、犯罪行为认定等方面有其特殊之处,下面就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分析。

一、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条文解析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限制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里的金融机构指的是由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管、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根据这个定义,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故小贷公司及其员工违规发放贷款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犯罪意图

本罪是结果犯,即只要发生了达到违规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的事实,即构成犯罪,行为人主观是否故意并不影响定罪。

(三)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表现主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根据上级或领导安排违规发放了贷款,也构成犯罪。

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主要体现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查、评估,或审查不尽职;未按照规定履行放贷程序或突破程序限制进行放贷;为了放贷隐瞒关键信息等。

从判例来看,现实中较为常见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借款人主体不符合贷款条件而发放贷款。包括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未严格审查借款人主体身份、资产状况、财务资料,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贷款资料。

2、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不符合规定。

3、未履行规定程序,如面签程序、审批流程等。

4、未严格审查担保人或物的担保能力。物的审查包括权属、价值。

(四)犯罪结果

本罪要求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二者择其一。所以如果金额巨大,即使未造成损失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重要件

根据法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规定的“关系人”不是泛指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关系的人员,它是一个法定的概念。依本条第4款和《商业银行法》第40条之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量刑标准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辩护要点

(一)看是否属于规定的犯罪主体。如上文提到的小贷公司及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网贷公司等,不属于《刑法》定义的金融机构,故不构成该罪。

(二)看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构成单位犯罪,则主要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次要责任人员存在不构成犯罪或免予刑罚的可能。

(三)看是否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尽职完成审查、调查、业务办理等工作,尽到岗位应尽责任,也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可能不构成犯罪。特别提醒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合规流程办理业务,注意防范职业风险。

(四)如果确实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放贷金额、损失金额、责任划分、量刑情节等方面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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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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