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27 13:23:3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量刑时,可以根据行为人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次数、动机,被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程度,造成的后果或影响等因素,判处不同的刑罚。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节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7年6月26日 法释(2007] 13号 自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尚未对军事通信造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军事通信造成破坏,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第二款本解释所称军事通信的具体范围、通信中断和严重障碍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