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血液的方式伤害他人的行为
发表时间:2017-10-22 16:28:3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7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以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血液的方式伤害他人的行为,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内科手术的增多,一些行为人(主要是医疗人员,但不排除其他人员)利用给病人做手术的时机,出于非法占有或牟利的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抽取他人身体内的血液或者摘取他人身体的内脏器官。还有一些犯罪分子采用麻醉手段将被害人麻醉后盗取其肾脏等器官。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因为人体内的器官或血液对维持他人身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盗取行为的后果是使他人身体机能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运作,所以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的财物(由于人体内的活体器官以及血液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所以可以认定为是一种特殊的财物),这种行为同时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处理,由于在这种情形下,故意伤害罪相对于盗窃罪而言是重罪,因此,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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