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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界限

发表时间:2021-03-21 10:46: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3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酷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怔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5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 B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芍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写结果犯。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行为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已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长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受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鼹,实行数罪并罚。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界限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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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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