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界限
发表时间:2021-03-21 11:06: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9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罹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但在复杂情况下,要比较两个罪量刑幅度的轻重,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若生产销售限药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但还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良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因此,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若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还没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蓝重危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雅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也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睑,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列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实施生产销售假药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崭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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