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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40:5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变造货币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引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套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秽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连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开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以上就是关于:变造货币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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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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