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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33:5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欠税行为
  二者都是明知没有缴纳税款而不予缴纳的行为。其区别关键在于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至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
    2.本罪与一般的妨碍追缴税款违法行为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是否较大。根据本条,妨碍追缴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数额,则应当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逃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
   2.犯罪目的不同
    本罪是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逃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逃税罪则为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后者具有欺骗性、隐瞒性。
   4.妨碍追缴税款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逃税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即包括因逃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情况,也包括逃税数额较大的情况。同是由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妨碍追缴税款罪只要求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逃税罪则要求逃税数额须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三)本罪与抗税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
    本罪为简单客体,即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抗税罪则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同时还侵犯了依法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的,而后者则是公开的。
    3.妨碍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抗税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较大 
  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构成犯罪。
    (四)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不同点主要是:
    1.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要件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3.犯罪手段不同
    本罪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而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妨碍追缴税款罪出于逃避纳税非法获利的目的,妨害公务罪则无这种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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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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