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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实务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3:51:5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实务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实务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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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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