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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08:4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在处理上不作为数罪,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又构成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和贪污等犯罪,在处理上也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附本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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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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