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害、轻微伤害、重伤害的界限
发表时间:2020-11-25 20:25: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2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害、轻微伤害、重伤害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本法第95条,对于重伤,在法律上作了三项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又详细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害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各种形式的轻伤作了具体的规定。
对于重伤害、轻伤害的认定,要区别各种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全面因素,然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轻伤害,一般主要根据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当场所造成的伤害情况,重伤害则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行为当场造成的伤害、并发症、后遗症等后果,然后才能得出是否属于重伤的结论。受伤当时伤情很重,但未出现并发症,也未留下后遗症者,也要认定为重伤。如,由于被割破血管,失血过多而休克,经及时抢救而脱险,事后恢复正常,仍然要认定为重伤害。再如,被害人在受害当时伤势较轻,但由于与这一伤害行为关系密切的原因而引起并发症致人致残或器官功能丧失者,仍然要认定为重伤。如果受害人受害伤情较轻,只是由于医疗事故而引起严重后遗症的,则属于另一个因果关系所确定的责任,不能只因造成严重后果就确定伤害人的重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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