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的基本概念
发表时间:2020-11-25 20:07: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报复陷害罪的基本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犯报复陷害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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