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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20-11-25 20:01: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7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认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i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

  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f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上述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处罚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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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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