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53: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莹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亳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莲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吾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页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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