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53: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莹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亳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莲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吾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页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2073.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