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41: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1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
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并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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