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10 10:11: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4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本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10人以上];(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所谓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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