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处罚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1 14:26: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处罚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解释》第4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2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4年《解释》第12条第1、2款对“非法经营数额”做了明确说明,即:“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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