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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发表时间:2021-05-05 07:45: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92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李勇带来主题是关于:合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明确要求在涉企业犯罪中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7 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

  我国目前没有类似于美国的DPA(暂缓起诉协议)和 NPA(不 起诉协议),但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在企业犯罪中已经广泛适用,特别是在 2018 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检察机关加大了对企业犯罪的不起诉力度。但现有的相对不起诉在企业犯罪中适用存在一系列弊端:(1)不起诉的标准较为混乱,什么样的单位犯罪可以不起诉?实践中尺度把握较为混乱。(2)对企业的威慑力不足。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无权进行罚款。(3)犯罪预防功能彰显不足。不起诉之后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不诉了之”。(4)无助于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

  美国检察官对企业犯罪可以进行不起诉和暂缓起诉,通过联邦执法机关与涉案企业之 间达成协议(不起诉协议 NPA 和暂缓起诉协议 DPA),涉案企业通常要配合调查并承认犯 罪事实,检察官会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改变其内部结构,向董事会增加特定的个人,修改某些商业惯例,或者聘请一名检察官批准的公司监察员。设定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遵守约定的条款,就可以避免刑事起诉。因为已经提交给预审法官,所以才会出现暂缓起诉协议需要法官批准的问题。对于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官 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协议(NPA),不需要经过法官批准,由检察官和企业通过协商达成 协议。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与美国暂缓起诉制度最相类似的制度,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 年修改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立了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 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人民检察院一般 会同司法社工、社会观护基地、公益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机构成立考察帮教小组,实施跟踪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 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其中第四个方面,法律 没有细化规定,但是实践中根据”最佳实践”原则探索出一系列的措施,由检察机关根据 个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帮教计划或帮教协议,一般包括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等处遇措 施、公益劳动、不得进入特定场所、接受相关教育、遵守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 止性规定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签署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承诺书。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 犯罪需要追诉的,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 则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践证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与一般的相对不起诉相比,优点在于设定一定考验期并要求被不起 诉人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应的条件,违反相应条件随时面临可能起诉的威慑,促使其遵守规 则,实现特殊预防,并对其他未成年人形成遵守规则的导向作用,有利于积极一般预防的实现。 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两个核心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悔罪,这与认罪认罚从宽是 一致的;二是承诺遵守相应规定,这与合规计划是一致的。以认罪认罚从宽为基本法律依据 的中国式刑事合规完全可以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其中,打造附条件不起诉的”扩展版”。 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协议转化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协议,使之成为中国版的 “DPA”。所附条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合规计划”,由检方与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研究制 定,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跟踪考察。考验期满 后,检察院与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做出不起诉决定,违反规定或合规 计划不成功的则提起公诉。至于附条件不起诉协议中合规体系的具体内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以上就是关于:合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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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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