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概述
发表时间:2017-11-07 15:29:0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5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侵占罪的概述,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270条)。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三、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四、处罚
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侵占罪的概述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