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收财物罪简介
发表时间:2020-11-25 20:31: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6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私分罚没收财物罪简介,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认定
1.对不法将罚没财物“使用权”转付给个人的定性处理
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的计算机、摩托、汽车等交付个人使用,既未正式过户给个人,也未曾正式分配给个人。对此,从学理上看,我们认为宜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1)凡属大面积地或持续而长期地将此罚没财物私分个人长期使用,且任随个人处置或带回家私用者,此类情况,其虽无所有权之名,但已有所有权之实,对此单位,可以考虑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论罪;(2)凡属偶尔私分部分罚没财物给部分职工使用,或虽然是大面积地调拨私人使用,但主要作为公家配发给个人的办公用品使用者,不宜按私分罚没财物罪定性处理,而宜按一般行政违法处理。
2.要注意将单位的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与个别负责人或个别经手人私下贪污罚没财物的行为区别开来,对于后者,应按贪污罪处罚。
(三)处罚
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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