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概述
发表时间:2017-11-09 18:01: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重婚罪概述,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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