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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概述

发表时间:2017-11-09 18:23:3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强迫卖淫罪的概述,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人地两生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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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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