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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发表时间:2017-10-22 16:2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本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看行为是否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实际损害,如果只有过失行为而没有实际损害,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当然就更谈不上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了。其次,即使是过失行为造成了伤害后果,也不能当然认定为构成本罪,因为本罪的罪状表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突出了伤害的程度必须是重伤害,因此,司法机关在进行立案追诉时必须要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确定伤害的具体等级,明确该行为是刑事案件还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在立案后,应当对造成重伤害的行为进行追诉,对造成轻伤害以及轻伤以下的行为不予刑事追诉。再次,看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司法机关对行为进行追诉的关键,对此必须明确只有行为客观地、合乎规律地引起了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表明具有因果关系。最后,在立案后考虑追诉标准问题,究竟以何罪进行追诉。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查明行为人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查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综合考察行为人、被害人以及周围客观实际情况的过程,只有明确了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过失心态,才能以本罪进行正确的追诉。以上各个环节是紧密相关的,在具体的立案追诉过程中应当正确地予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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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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