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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发表时间:2017-10-23 10:45:3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9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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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原则上就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行为人只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诱骗、胁迫,并使他们集合起来,成立帮派团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构成本罪,就可以立案进行追究。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上述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组织为数不多的未成年人尚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被抓获的,则不认为是犯罪,但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被组织的人必须是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被组织的人是成年人,则行为人成立被组织的人所进行的犯罪的共犯,应按照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主犯定罪处罚。同时,未成年人进行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必须是被人组织的,如果是自发进行,没有受到组织和控制,也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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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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