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20-11-22 12:25:5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假冒专利罪的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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