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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17-10-16 15:02:1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并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才能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诉。具体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就可以立案进行追诉:(1)纠集人数多,规模大,扰乱时间长的;(2)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听劝阻的;(3)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4)扰乱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正常秩序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情节一般,或者未使有关单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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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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