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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22-10-22 19:0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概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

2、客观要件

根据冯江编著的《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纠集多人扰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如聚众侵入、占领单位、团体的工作场所,或者封闭其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等。“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扰乱的时间长,次数多,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指使经济建设、教学科研和医疗等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与人员,不能以犯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量刑

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3]25号)

一、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6.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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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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