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23 09:4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也是一种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因此,与妨害公务罪容易混淆。两者的界限是:(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以及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公务的正常执行。(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的主要表现是聚众阻碍,至于使用何种方法实施阻碍行为在所不论,只要实施了聚众行为,阻碍了解救人员的解救工作,就符合构成条件;而妨害公务罪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阻碍行为,影响公务的正常执行,如果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范围较窄,即必须是负有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范围较广,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依法执行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据此,可以确定上述村委会工作人员在从事上述协助政务事务时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他们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从本质上讲,在妨害公务罪中虽然包含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对象,但相对于妨害公务罪之规定,本条属于特别法。如果行为人聚众阻碍这些人员解救的,则应将其分离出来,按照本罪来处理。但是,如果非首要分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较为普遍,凡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行为的,原则上都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主体。(5)故意的内容存在差异。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犯罪中,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阻碍解救工作的实施;在妨害公务罪中,由于妨害公务活动的种类多样,不要求行为人明知公务的具体内容。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刑法》第416条第2款规定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以及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后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又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表现为聚集众人实施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3)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后罪的犯罪对象为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4)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从本质上看,属于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职责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妇联等部门中主管、分管和直接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负有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者绑架人手中解救出来,以及安置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对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聚众阻碍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对行为人以较重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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