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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20-11-23 13:15: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6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虚假破产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破产罪实际上是一种破产欺诈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但是虚假破产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其与一般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为特殊主体,只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公司、企业才能构成本罪;而诈骗罪则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故意不同

  本罪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诈骗罪则是为了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侵犯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关于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破产财产及财产性权利;而后名的犯罪对象则是非特定的公私财物。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发生在破产程序中;而诈骗罪发生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行为人实施隐匿贱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也符合—船诈骗罪的构成特征,这就与诈骗罪构成法条竞合关系。这种情形是认定为虚假破产罪迓是一般的诈骗罪,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于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仂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应按特别法优亍普通法的原则来处理。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按行为所触犯创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特殊情况就是指适用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肃适应时,就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具体到虚假破产罪与一般诈骗罪的法条竞合时,通常情况下就直接认定为虚假破产罪。但是如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行为客观危宅性过于严重,按照虚假破产罪的最高法定刑进行处罚,仍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就可以适用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定刑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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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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