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52: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7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多少作为划分的标准,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便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为吸食而持有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10克,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法持有鸦片超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的地方,一些农民家庭还储存或留有祖辈遗留下来的一些鸦片,对这类持有毒品的行为一般不宜追究行为人韵刑事责任,应对其进行教育、讲清国家法律,责令其交出毒品,予以收缴,如果国家明令通知之后,又经教育,仍拒不交出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毒品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确认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包庇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时,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或抢夺或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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