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犯罪的律师辩护
发表时间:2017-10-17 14:28: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构成犯罪的律师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9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刑事辩护律师在进行刑事辩护时需要从非法经营金额、非法经营数量、非法经营时间长短、违法所得金额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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