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认定
实务认定, 犯罪实务认定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剖析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联系,解读犯罪的各种完成形态,从刑事辩护律师角度分析刑事司法实务中具体定罪量的适用,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犯罪认定的实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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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实务区分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16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实务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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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4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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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认定和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61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侵犯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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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29
1.正当的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的界限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而封建迷信是用以骗人的装神弄鬼、占卦算命、念咒等骗术。对于封建迷信不能视为宗教活动,应予以取缔。尤其是神汉、巫婆利建迷信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的,应依法予以惩处。 2.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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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19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存在以下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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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8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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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和同居、姘居及其他非罪情形的区分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53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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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48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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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78
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由于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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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的实务认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93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