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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

发表时间:2017-10-27 13:11:3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0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希望能帮助大家。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可以予以立案追诉。

  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看行为人伪造的对象是否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如果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而是其他单位乃至私人的印章,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也只能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村(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既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人民团体,因此,它们的印章不能成为本罪伪造的对象。另外,伪造个体工商户、个人印鉴等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2)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刑法》对本罪规定的行为方式只有伪造这一种,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变造、买卖、毁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的,均不得以本罪论处。

  (3)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尤其在受委托为他人制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场合,如果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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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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