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
发表时间:2017-10-27 13:01: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4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属于持有型犯罪,只要查明行为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原则上就认定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诉。
认定本罪,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持有的对象是否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如果不属于国家秘密或者仅仅属于秘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不能以本罪论处。
(2)行为人是否能够说明来源与用途。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来源与用途的,不构成本罪。当然,这有赖于有关机关进行相应的查证工作。
(3)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确实不知其所持有的是国家秘密的,不构成本罪。当然,这里的明知一般可以推定,而且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国家秘密的密级。行为人如果否认知道的,需要自己提出相应的证据,即对这种持有型犯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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