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分
发表时间:2017-10-16 19:16: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7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分,希望能帮助大家。
窝藏、包庇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两种行为,各自可以独立适用:行为人仅有窝藏行为的,就只定窝藏罪,行为人仅有包庇行为的,就仅定包庇罪;但在同一案件中两者又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如果行为人既窝藏了犯罪之人又作假证明包庇的,则定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行为尽管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但两者的行为手段和方式有所区别,前者是帮助藏匿犯罪之人本身,不使其被司法机关发现,而后者则是以作假证明的方法帮助犯罪之人掩盖其犯罪事实,对此实践中应当注意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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