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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0-12-18 02:06: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0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7年刑法在总则中设立“单位犯罪”专节,对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刑法分则中有不少条文都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前,1997年刑法增设单位犯罪在后,因此,1996年刑事诉讫法自然没有规定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程序,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

  为了规范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1998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设立了“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司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较好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打击单位犯罪活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程序,除《1998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专门性规定外,主要是参照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于多种原因,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对审判程序作了诸多修改,但仍然未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脱节的问题仍然未得以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在《1998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多年来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积累的司法实务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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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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