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20-11-23 13:21:3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3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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