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1-09-27 08:36: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2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妨害清算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习、企业清算是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结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清算的目的,是了清理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能够清偿公司、企业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公司、企业的所有财产。
(二)妨害清算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亍为。
1.本罪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
所谓公司、企业清算,是指因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破产,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应当苛理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活动。
2.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
(1)隐匿财产,即采取各种方式隐匿、转移、私藏公司、企业的财产,并隐瞒不侵,如将公司存款从甲银行转入乙银行另立账户,秘密隐藏。
(2)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清算时,其财产处理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安排:第一,保留足够的金额以及支付清算的费用;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三,缴纳税款;第四,清偿债务;第五,分配剩余财产。
3.本罪的构成还要以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为必要
如果只有行为,而没有造成后果或虽有后果却不那么严重,即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则不能构成其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三)妨害清算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妨害清算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直。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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