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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8 13:34: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9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根据宪法第62条第(3)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根据宪法第67条第(2)项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是指规定和调整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专利法等。行政法规,根据宪法第89条第(1)项的规定,指国务院根据且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外汇管理暂行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等。煽动暴力抗拒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已经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某人对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不满,在看到报纸发布的法律条文后即煽动群众,该法一旦施行即以暴力抗拒其实施,即属煽动暴力抗拒已经颁布但尚未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二、客观要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所指群众,一般应理解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煽动的对象至少是三人,否则不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实践中掌握被煽动的“群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机械地以人数多少衡量,应强调从被煽动人的范围和煽动行为指向对象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煽动一两个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被煽动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而原先的煽动者不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如果原先煽动的人煽动的目的在于诱起他人产生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意图,则应根据第29条以教唆犯论处。

  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抗拒”,指抵抗、拒绝,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民的守法义务,并公然对抗并拒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施行。

  三、主体要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掏,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去律、行政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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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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