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8 13:51: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海关监督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废物,包括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危险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苯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品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含多氯苯并二英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47大类。每类又包括很多种,具体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认定,如含钡废物包括含硬化合物的废物(不包括硫酸钡),含溴酸钡、氢氧化钡、硝酸钡、碳酸物,钡化合物三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其废品,钡、氯化钡、氟化钡、硫化钡、氧化钡、氟硅爱钡、氯酸钡、醋酸钡、过氧化钡、碘酸钡、叠氮钡、多硫化钡的废物热处理工艺中的垃溶渣,分析、化验、测试中产生的含钡废物等。所谓液态废物,是指具有一定体积但有一定形状,并且可以流动的废物。所谓气态废物,是指既没有一定形状,又没有一定体积,并且可以流动的废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液景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日进入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盘查,企图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通过国(边)境。有的采取绕关走私方£,即不经过国家海关或边境哨卡、检查站,而在没有海关或边境哨卡、检查站的地f,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境;有的采取通关走私方式,p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欺骗手段或者采取伪造、买卖海关单证、进j口许可证、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等欺骗方法,以蒙混过关等。这些行为都是三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废物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刑法第155条、第156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多:(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2)在内海、领摹、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所谓内海包括领萤基线以内的内海、内海湾、内海峡、河口及港口水域。所谓领海是指邻接我国陆地领水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中,我国陆地领土包括我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乜一切属于我国的岛屿。内水则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3条第1款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领海的外部界线为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线。界河、界湖,则是指位于我国与他国边境,用以区分两国的边界的河道或湖泊。(3)与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畏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应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
其次,必须是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非法运输进入我国国(边)境。不是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进入我国国(边)境,而是将我国笔内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出我国国(边)境,即使情节严重,也不能留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依法定罪科刑。境内一般指我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虽已回归祖国,但是实行不同的刑法体系;台湾作为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我国尚未对其实施刑事管辖,因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宜作境外理解。将这三个地区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非法运输至我国大陆地区,也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至于国外,自然应作境外理解。
最后,非法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我国境内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非法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运输大量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国(边)境的;多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进入我国国(边)境的;因为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非法运输进入我国境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的;因非法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我国境内,造成环境污染,致人轻伤甚至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非法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受到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进行抗拒的;冒充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或者与上述人员相勾结,或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非法运输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我国境内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百吨的;(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然非法运输,使之进入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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