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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8 15:05: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2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E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L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民航、

  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人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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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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