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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8 15:42: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5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滞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谓为非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物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侵入”,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入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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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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