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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7-11-09 12:34:3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行为人虽然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包括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一、渎职犯罪案件(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中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把握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时,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2.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相勾结,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论处。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因受贿而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故意犯罪的共犯)的,应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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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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