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17-11-10 10:58: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2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并未设定情节要件,因而,本罪应当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以¨隋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立法者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从严惩处的立法意图。”
二、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打击报复证人行为不可立案
本罪虽为行为犯,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情形的,则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处罚。
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报复证人的目的为必要
行为人并非出于报复的意图,而是由于主观认识片面,认为证人所作证言违背事实,因而在与证人的争执中行为态度有些粗暴,此种情况不能按犯罪处理,因为其不符合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目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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