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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3-17 13:08: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8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带来主题是关于: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7日起就本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

1.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2. 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

二、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三、本院线下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四、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25-83785555)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本院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请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模块在线提交信访材料。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

七、涉本省相关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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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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